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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法制史第七章三国两晋南北朝的法律制度


2024-04-17 11:03

中国法制史 第七章 三国两晋南北朝的法律制度(公元220年—公元581年) 东汉末年 黄巾农民起义曹操 刘备 孙权 曹操据中原,刘备居西蜀,孙权守江南“三国鼎立”中国法制史 253年曹魏灭蜀 265年司马炎称帝 洛阳 “西晋” 280年 西晋灭吴全国统一南京“东晋”刘裕“宋” 宋、齐、梁、陈——“南朝”(南京)中国法制史鲜卑族拓跋氏“北魏”东魏——北齐西魏——北周“北朝” 三国两晋南北朝的法律制度在中国封建法律制度发展史上处于重要的过渡时期中国法制史 一、立法概况 1、曹魏“新律” ——《魏律》 蜀科科——临时法律魏明帝《魏律》18篇 第一、体例方面 (1)增加了篇条 (2) “具律”改为“刑名”,并置于律首中国法制史这是我国古代法典编纂史上的一个重大进步 第二、内容方面 (1)“文约而例通” (2)首次将“八议”制度明确写入法典 (3)在刑罚制度上,重定了刑名三国两晋南北朝是什么制度,并减轻了刑罚中国法制史2、西晋《晋律》 贾充、杜预、羊祜、裴楷 晋武帝泰始3年 《泰始律》 律学家张斐、杜预为《晋律》作注,注解与律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张杜律》 “律注” 唐律中“律疏”中国法制史 (1)严格区分律令界限,提高律的地位 律是固定性的规范 令是临时性的制度《晋令》40篇,违令有罪者依律处罚 (2)篇章设置更加合理,法律条文简要得体 “刑名”分为刑名、法例两篇,置于律首 中国法制史 (3)法律概念进一步规范化 (4)内容上三国两晋南北朝是什么制度,“纳礼入律”“五服制”“五服制罪” “五服”制度是中国古代礼制中为死去的亲属服丧的制度 自亲至疏依次是:斩衰、齐衰、大功、小功、缌麻中国法制史“五服制罪”的原则实质上是“同罪异罚”的原则在家族范围内的体现明、清法典在正文之前附有《五服图》 (5)规定了一系列保护贵族官僚特权的法律《官品令》 杂抵罪中国法制史 3、北朝的《北魏律》和《北齐律》 各封建王朝的统治者均为鲜卑贵族或鲜卑化了的贵族 (1)《北魏律》孝文帝20卷 a.刑法原则:“八议”、“官当”、公罪与私罪划分 b.刑名:法定刑 c.罪名 特点:“纳礼入律”中国法制史 (2)《北齐律》武成帝河清3年12篇 《北齐律》是三国两晋南北朝时期立法成就最高、对后世封建法典影响最直接、最深远的一部法典。

其特点:中国法制史 a. 12篇的规模及篇名基本上被隋、唐、宋代法典所继承 b. 体例上,把“刑名”、“法例”合为“名例”,并置于律首 c. 内容上,首次将严重危害封建统治秩序的重大犯罪归纳为“重罪十条”“十恶”中国法制史 d. 刑罚体系上,确立“死、流、徒、鞭、杖”五刑 以“法令明审,科条简要”著称 《北齐律》是一部上承汉魏律之精神,下开隋唐律之先河的重要法典。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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